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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6-09-06 来源:四川在线
记者从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,成都3家食品公司因标虚假日期、以次充好、生产不合格产品被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。
| 序号 | 行政处罚决定 文书号 | 案件名称 |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|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| 法定代表人姓名 | 主要违法事实(违法行为类型) | 行政处罚依据 | 行政处罚种类 | 行政处罚内容 |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和日期 |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| 备注 |
| 1 | (成都)食药监食-1罚〔2016〕11号 | 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酱卤肉制品案 | 成都市棒棒基食品有限公司 | 李秀荣 | 当事人生产的鸭脖(五香味)、鸭脖(香辣味)、脆脆骨(孜然味)、凤爪(五香味)4个批次酱卤肉制品外包装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 | 2,3 | 罚款、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|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2016年8月18日 | 已于2015年8月31日主动履行 | ||
| 2 | (成都)食药监食-1罚〔2015〕45号 | 生产不合格产品“枇杷蜂蜜”及普通饮料产品 “氨基酸口服液饮品”、“盖中钙口服液饮品”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| 成都市新芝类食品有限公司 | 76860285-0 | 袁仕建 | 当事人生产的“枇杷蜂蜜”产品水分、果糖和葡萄糖、淀粉酶活性三种推荐性指标不合格;生产的“氨基酸口服液饮品”和“盖中钙口服液饮品”两种产品标签极易误导消费者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 | 2,3 | 罚款、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|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2016年8月1日 | 未履行,履行期限为2016年8月16日 | |
| 3 | (成都)食药监食-1罚[2016]1号 | 生产的“开心凉皮”(挤压调味糕点)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| 成都市黄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| 68903114-8 | 黄河 | 当事人生产的“开心凉皮”(挤压调味糕点)产品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,食盐超过Q/CHH000S-2015的规定,判定为不合格产品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 | 2 | 罚款 |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2016年9月2日 | 未履行,履行期限为2016年9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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