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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6-03-03来源:德州晚报
2016年1月1日才实行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只实施了50天
3月2日,记者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药监局窗口获悉,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要求,暂停药品电子监管码,并公开征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(新版GSP)修订的意见。
2008年4月,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的电子监管,建立了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网络。药品电子监管码,是药品包装上20位数字条形码。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上传信息,使得赋码药品不管走到哪里都能被实时监控。该码实施“一件一码”,力求对每件产品唯一识别,全程跟踪,实现了政府监管、物流应用、商家结算、消费者查询的功能统一。但是,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多年来,也不断暴露了一些问题:企业投入成本较高、运行不方便、数据存在泄露隐患等,为了政策更具经济性、有效性、公平性、合法性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暂停了药品电子监管码。新版GSP已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社会各界可于2016年3月23日前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目前,虽然暂停了药品电子监管码,但并不意味着没有了药品追溯制度。在此,他提醒各药品经营企业: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实施药品的可追溯制度,实现药品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责任可究。 德州晚报新媒体讯 记者 汤锦瑶 通讯员 张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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